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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GB 50005-2003修正GB/T 7284-1987木箱包裝立柱設計計算公式
前面已經提到,GB J5-1973現修訂成GB 50005-2003。其中建筑用的立柱壓曲系數計算公式已做了修改。所以,我們在制定GB/T 7284-2016時,也必須對木箱立柱設計計算公式做出相應的修改。
GB 50005-2003的5.1.4條規定,軸心受壓構件的穩定系數(即前面提到的φ值),應根據不同的樹種強度等級按下列的公式計算:
① 樹種強度等級為TC17、TC15及TB20:
② 樹種強度等級為TC13、TC11、TB17、TB15、TB13及TB11:
當λ≤91時,
當λ>91時,
(11)
式中各符號的意義同式(1)和式(2)
包裝用木材的樹種一般接近于②的樹種強度等級,而且式(10)和式(11)也比較接近于GB J5-1973中B曲線的φ值計算式(1)和式(2)。所以,我們采用②的樹種強度等級的計算公式。
將式(10)和式(11)此兩式與式(1)和式(2)比較可知,不但公式內的常數有所變化,而且區分長柱和中柱的有效長細比λ值也有變化,從78.5變成91。所以,我們按前面相同的步驟將式
先將式(3)、式(12)和式(13)中的l改為計算長度le,然后將圖9的d) le = 0.9 l代入其中,由上式得出在木箱設計時區分長柱和
由式(12)得,當≤29.2時為中柱,其壓曲系數為由式(13)得,當>29.2時為長柱,其壓曲系數為: 式(14)和式(15)分別乘以木材的許用抗壓強度fc就是GB/T 7284-2016立柱設計時的許用壓曲強度計算公式式中,fk—柱的許用壓曲強度,MPa;
fc—木材的許用抗壓強度,MPa;
l—箱的內高,mm;
t—柱(包括立柱、輔助立柱和側板)的厚度,mm。
注意,式(16)和式(17)中的t不僅僅是立柱的厚度,而且還要加上箱板的厚度和輔助立柱的厚度(如果有輔助立柱時),也就是說將緊貼立柱的箱板的與立柱同寬的部分也作為承受堆碼載荷的受壓構件來考慮。
由于作用于木箱每一個側面上的載荷為堆碼載荷的1/2,所以施加于側面每根柱的堆碼載荷P可由下式求得,見圖12。
P(kN)= [ 堆碼載荷(kPa)×箱的外寬(m)×側立柱中心距(m)] / 2
對于上式中的P,立柱、輔助立柱和側板
圖12 側面每根柱的堆碼載荷
(A)按下式計算:
A = P / fk
式中,fk是木材許用壓曲強度(fk = φ·fc)。因此,側面每一根柱的許用壓曲載荷Pk由下式求出:
Pk = A·fk
本標準附錄A的圖A.4~圖A.8的直線,表示相對于各種尺寸側面立柱的中心距和箱的外寬,每根柱的堆碼載荷P;而曲線則表示相應于各種尺寸箱的內高,許用壓曲強度fk與柱的截面積A相乘所得的許用。
壓曲載荷Pk。如何利用這些曲線去設計立柱和輔助立柱的尺寸,在圖A.4的注中已有說明,此處不再贅述。
為方便設計,我們將圖A.4~圖A.8編制成本標準的表11框架構件尺寸代號確定表,表中的框架構件尺寸代號就是從圖A.4~圖A.8查得的。尺寸代號所代表的尺寸可在本標準的表12查到。
3)日本建筑基準法(1981年實施)和JIS-Z 1403-2012的許用壓曲強度計算公式
以下列出日本建筑基準法和JIS-Z 1403-2012的許用壓曲強度計算公式以供參考:
① 日本建筑基準法(1981年實施)的許用壓曲強度計算公式
短柱:λ≤30
fk = fc
中柱:30<λ≤100
fk = fc(1.3 - 0.01λ)
長柱:② JIS-Z 1403-2012的許用壓曲強度計算公式
中柱:6≤≤28
fk = fc(1.168 - 0.028 式中各代號的意義和前面的相同。